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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公司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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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續費(24.8億-5.1億=19.7億)*6%=11820萬
建融
一胎:11.2億(14億(假設)8成)
年利率8%
還息不還本
每月應繳:747萬(0.67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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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
一胎土融:30億[35億(假設建地鑑價)8.5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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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土地謄本只吸一個地號謄本(因為有共同擔保)
(建地或大樓或飯店買貸,土建融不足,建商餘屋,持分買貸,2房問題,公司名下房屋貸9成)
不做工業用地,甲乙丙丁種,山坡地,銀行瑕疵,產權不清,超貸,不熱市,墳墓,占用,訴訟,第一次蓋房子,公司跳票,保護區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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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計內不做的山坡地
1.雲林古坑鄉風景區
2.台中市北屯區風景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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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年後 房屋產權到底在誰手上?
【長沙樓市11月開盤預告】內政部青年首次購屋優惠房貸2014如何申請
最近的一些消息讓人們對未來仿佛產生瞭一種恐懼感。這種恐懼源於對畢生積累的財富的不確定性。
提到以房養老,租房的人便想有個房子;提到遺產稅,有房產的心裡也不踏實瞭:傾註瞭所有財富買得的這個建築體,50年之後有怎樣一個未來?
"征收遺產稅即將提上日程,80萬起征",這則新聞一出來就引發瞭大量關註和激烈爭論,面對這種情況,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的信源人國務院參事劉恒 很快否認瞭相關說法。但看上去,遺產稅的制定早晚都會發生,就在今年2月,國務院在給發改委的一份意見中也提到瞭要"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"。
假如看向國外,你會發現遺產稅的確很常見,而且有的國傢的遺產稅比例還很高。但是,這個問題在中國有其特殊性。一個普通的中國人能留給後代的遺產主 要是房子。按照中國的收入水平,購買房產需要透支一個傢庭20到30年的收入。中國傢庭的固定資產比率相當高,房產占據瞭資產的絕大部分。
但是,這份唯一珍貴的準遺產卻有可能沒法留給後代。中國的房是私有的,但地屬於國傢,房屋的土地使用權,長的隻有70年,假如你購買的是商住房,則 產權的有效期不足五十年。一個不確定卻又至關重要的因素是,政府從來沒有對此後的產權歸屬給出明確說法。這讓法律在保護公民財產方面出現瞭悖論。
憲法承諾保護公民的個人財產,但是這個財產的最終支配決定權還是在政府手上。從1990年代初開始有商品房-確切地說是遵守憲法莊嚴宣告的"城市的 土地屬於國傢所有"開始計算,差不多50年後,有人就要面臨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。根據現行模糊的規定,假如到時這塊地被政府征做"公益"用途,那麼 盡管房子是私有的,但它要依附於土地,政府還是有權無償收回,反之,假如不為公益用途,則你和你的後代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擁有這份財產-但是,沒 有人知道具體要繳納多少錢,現在全憑猜測,但有一種可能形勢,你供瞭三十年月供的房子在收一大筆遺產稅之後留給瞭你的兒子,但很快政府以公益之名收上去 瞭。即使沒收,每年的土地出讓金、物業稅......
現在高價買房的人普遍的心態是70年還很遠,或者認為"法不責眾",到時一起不幹又能如何。但本質上都是在拿畢生積累的財富冒險。
悖論就在於,政府一方面承諾保護私人財產不受侵犯,另一方面卻缺乏明晰的產權制度,讓私人財產建立在空中樓閣中。假如以最樸素的政治觀點去看,就像 洛克在《政府論》中所提到的,"人們聯合成為國傢,或者置身於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,就是為瞭保護他們的財產。"這當然也包括土地財產。
在中國,土地是逐步變為國有的。1950年土改,讓近3億無地少地的農民,分到瞭本由"土豪劣紳"擁有的7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、牲畜和房屋等。在 此6年之後,城市裡"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、街基地等地產,經過適當辦法,一律收歸國傢"。到瞭1987年,在外商不斷湧進合資的情況下,通過瞭土地 法,徹底把城市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,由政府提供,進行有償或無償使用。假如你以這種進程來看當前的城鎮化,會發現尚未被國有化的那部分-農村的集體 用地也正在以合法的方式迅速被政府壟斷-變得可以拍賣,產生土地財政。中國在土地制度上不斷地改革,以適應發展需要。但這種尚不完善的土地法規卻在事實上 與物權法產生瞭沖突,比如強拆、小產權房,都是法與法之間的沖突。一個不能保障個人財產權的制度顯然也無法有效約束政府的公權力。
"富不過三代"被認為是社會保持財富足夠流動性、鼓勵個人獨立獲得財富的合理安排,"藏富於民"曾經是很多人的社會理想,現在看制度、法律制定者念念不忘"民間財富"的架勢,此事又堪憂瞭。
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10-30/0752367945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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